1、督導員應遵循的基本原則:以法律為準繩,依法實施;以制度為規范,公平公正;以事實為依據,嚴謹客觀;以過程為主線,科學系統。
2、督導員應認真學習有關質量督導工作的法規、政策,熟悉技能人才評價理論和技術方法。
3、督導員在執行質量督導任務時應佩戴或攜帶質量督導員證卡,認真履行質量督導職責。
4、督導人員必須秉公辦事,遇到親友及其他關系密切者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時,應主動予以回避。不得徇私舞弊,以權謀私。
5、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過程中,督導員有權對考評員人員的違規行為予以制止或者提出合理建議。
6、每次認定考評工作結束后,督導員須如實填寫《現場督導情況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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